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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消协向8家企业颁发《3·15标志》证书

2000-03-15 来源:光明日报 梁 捷 我有话说

本报北京3月14日电中国消费者协会日前正式推出《3·15标志》,8家信誉好、知名度高的消费品生产企业首批获准许可使用该标志。

中消协负责人介绍说,该标志以中国消费者协会会徽图形为图形,当单独展示该图形或同时加注“3·15标志”字样使用时,即为《3·15标志》。获准使用《3·15标志》的海尔集团公司、联想集团公司、江苏康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、深圳创维集团公司、长岭(集团)股份有限公司、广东万家乐燃气具有限公司、露露集团有限责任公司、河北旭日集团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,要提供优质商品和服务,并履行其承诺:即发生小额消费者权益争议,协商不成,其自愿接受和服从消费者协会的调解意见。这样可以让消费者放心消费,对企业来说,也可以大大提高其商品或服务在市场的信誉度,同时可以加大消费者协会调解小额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力度,提高服务效率。

中消协负责人强调,中消协设立《3·15标志》,其许可优质商品或服务使用该标志完全是依法进行的,它与社会上的乱评比有本质的区别。以后还要在“少而精”的原则下,严格审查,慎重确认,分批进行,并扩大到服务领域,还要制定相应的监督和管理措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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